冒充公职人员恋爱借款诈骗案
【标题】冒充公职人员恋爱借款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被员工以办理公共服务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部门工作人员的李某。李某以能代办社保业务为由,要求张某某先垫付约3.5万元手续费,承诺三天内返还。期间通过线下见面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多次转账,后李某以'系统升级''材料补正'等借口拖延,最终失联。张某某发现李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则称李某系个人行为,且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李某与张某某的聊天记录、第三方支付流水及监控视频,确认李某使用公司工作证进行伪装。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张某某存在重大过失,且李某在任职期间多次使用公司名义开展活动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70条关于表见代理的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警惕'代办业务'类诈骗,遇要求垫付费用应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第三方支付留痕可作为关键证据,建议及时报警固定证据,避免因报案不及时导致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