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假币调包诈骗3.5万元被追缴
【标题】张某某被假币调包诈骗3.5万元被追缴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遭遇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被申请人系个体经营者,通过电商平台实施虚假投资理财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招聘信息时,被自称公司HR的陌生账号添加好友。对方以高收益理财产品为诱饵,诱导张某某点击伪造链接进入虚假投资平台。张某某使用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平台无法正常交易,联系客服时被以'系统故障'推诿。期间曾收到包含假币兑换信息的短信,但因未及时核实导致错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通过虚构招聘流程实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被申请人辩称与张某某无劳动关系,且交易系其个人行为,否认存在任何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申请人提交了与平台客服的聊天记录、信用卡支付凭证及短信截图等证据。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但提出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合同。仲裁员调取了电商平台相关交易流水,确认被申请人账户存在异常资金流转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存在诱导客户操作的过错,但因诈骗行为主要由个人实施,且申请人未能证明与公司存在直接关联,故支持部分追缴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4条、第5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培训防范诈骗风险,劳动者需核实交易真实性并及时保存证据。遭遇假币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申请止付,电商平台需完善用户身份核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