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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领导诈骗员工3.5万元获赔

【标题】冒充领导诈骗员工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婚恋交友骗局导致资金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李某。李某以'投资理财'为由,假扮公司领导向张某某借款3.5万元,并通过电商平台要求点击虚假链接完成转账。资金经跨境账户流转后消失,张某某随后发现李某身份造假,报警处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借款;公司辩称该款项系员工自愿投资行为,主张属民事合同纠纷而非刑事犯罪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双方通话记录及资金流向凭证,发现李某使用与公司领导相同的头像和工号信息。公司未能提供员工参与投资的书面协议,也未说明跨境转账的合法依据。仲裁员结合电商平台操作痕迹认定存在身份冒充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3.5万元借款及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的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中需警惕身份冒充骗局,保存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企业主应加强员工身份核验,发现异常资金流动要及时冻结并报警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