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虚假APP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虚假APP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婚恋交友遭遇某科技有限公司虚假投资诈骗,案由涉及APP诱导及资金转移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的男子,对方以'中奖领奖'为由诱导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投资APP。在所谓'客服人员'指导下,张某某分三次向平台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因账户异常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发现被骗立即留存短信截图并报警。平台在收到资金后迅速将款项转入关联企业账户,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虚构资质、伪造投资项目等诈骗行为,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实际操作由第三方完成,且张某某未核实投资资质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APP注册信息、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后台日志证明资金流向。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平台是否存在诱导性宣传、是否具备合法金融资质及资金转移的异常情况。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返还张某某投资款项2.8万元,对剩余资金因无法证明具体去向不予支持,但确认平台存在诱导投资的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虚假投资诱导,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平台方应强化资质审核,用户需核实对方身份及项目真实性,避免因轻信他人导致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