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虚拟币受害者索赔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虚拟币受害者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诈骗引发纠纷,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公职人员的骗子,被诱导参与虚拟币投资,造成约3.5万元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婚恋平台注册账号后,与自称某部门领导的李某建立联系。李某以'政府背景项目'为由,通过社交平台持续2个月宣传高收益虚拟币投资方案。期间多次要求张某某通过二维码支付平台转入指定账户,并诱导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财富通'APP。5月20日,李某以'紧急止付'为由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后以各种理由推脱并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平台及公司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冒充公职人员及诱导投资行为,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投资行为系个人自愿,且未直接参与资金流转。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构成诈骗共犯及平台审核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支付凭证、APP下载记录及平台客服对话。公司提交了用户协议及平台风控日志。仲裁员重点审查了李某冒充身份的证据链及平台审核流程,发现公司未对异常投资行为进行有效拦截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诱导用户投资虚拟币的过错,但张某某未尽审慎核实义务。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2.8万元投资款并支付维权费用,张某某需自行承担7000元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处理条款,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4条关于平台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核验,警惕高收益诱导陷阱。投资者需核实所谓'政府项目'真实性,避免通过非正规渠道进行资金操作。发现被骗后应立即申请平台紧急止付,保留完整支付记录和聊天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