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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银行诱导婚恋投资诈骗案

【标题】冒充银行诱导婚恋投资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遭遇诈骗导致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银行理财经理的李某。李某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APP进行投资。期间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并通过多级资金拆分手段骗取约3.5万元现金。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际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通过虚构金融场景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利用婚恋关系骗取投资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接触并自愿交易,且已通过贷款审批流程,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虚假APP界面截图、现金交付凭证及监控视频。某科技有限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无法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屏幕共享操作记录及资金流向异常情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金融场景、诱导投资行为,李某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裁决公司返还全部投资款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需警惕投资陷阱,核实对方身份应通过官方渠道。遭遇资金异常拆分或要求屏幕共享等操作时,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建议金融机构完善员工行为规范,防范冒名诈骗风险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