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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遭婚恋对象假币诈骗3.5万元案

【标题】老人遭婚恋对象假币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68岁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投资理财平台。案件因张某某被冒充婚恋对象的嫌疑人以假币调包方式骗取投资款引发。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添加自称'李小姐'的微信好友。对方以婚恋关系为名推荐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稳赚理财'APP,谎称可办理高额贷款审批。张某某按指示向平台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被要求支付'保证金'和'手续费',后发现平台系虚构且对方身份造假,遂报警。警方在街面监控中发现嫌疑人使用假币调包的作案手法,确认其虚构身份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婚恋对象的嫌疑人通过假币调包手段骗取投资款,要求全额返还;被申请人辩称平台系正常投资渠道,张某某自愿转账,否认诈骗行为。争议焦点在于电子证据真实性及平台是否构成虚假交易。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平台APP截图等证据。被申请人对电子证据合法性提出异议,但无法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结合街面监控录像及电商平台投诉记录,确认嫌疑人使用假身份和假币实施诈骗的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及嫌疑人共同退还张某某投资款约3.5万元,并赔偿维权合理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79条;《电子数据规定》第2条关于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婚恋骗局,投资前应核实平台资质。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假币调包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警。电商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验证机制,防范虚假注册行为。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