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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招聘人员骗取学生3.5万元被判赔

【标题】冒充招聘人员骗取学生3.5万元被判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诈骗案,案由为涉嫌诈骗罪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账号,对方自称招聘专员以'高薪兼职'为名吸引求职。初期通过现金交付方式支付约3.5万元报酬,后以'平台补贴'等名义要求多次转账汇款共计2.8万元。期间通过伪造公司资质和虚构职位信息诱导张某某持续投入,最终发现对方实为个人冒充公司员工,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系双方协商一致的民事行为,否认存在诈骗事实。争议焦点在于微信聊天记录能否证明公司存在虚构主体的欺诈行为,以及转账行为与诈骗结果的因果关系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重点审查微信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截图及现金交付见证人证言。通过电子数据固定技术还原对话内容,确认对方多次使用虚假公司名称和职位信息。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庭采信张某某提交的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主体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张某某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共计约3.5万元,并承担相应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结合《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招聘信息,警惕'先返利后投资'等套路。建议保留微信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并在签订协议时明确权利义务。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固定证据,避免因过期维权丧失胜诉权。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