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被虚假APP诈骗3.5万元要求追缴违法所得

张某某被虚假APP诈骗3.5万元要求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APP诈骗3.5万元要求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因轻信网络贷款骗局遭受财产损失,向仲裁机构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步行街经营小吃店期间,被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男子以'征信有问题需缴纳消灾费用'为由诱导下载虚假APP。对方通过伪造贷款流程,要求张某某支付约3.5万元所谓'保证金',并以短信截图方式虚构贷款成功场景。张某某通过现金交付方式将钱款转至境外账户,后发现该APP系诈骗平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追缴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通过虚假APP实施诈骗并要求追缴违法所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张某某自愿转账且未签订书面合同,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诈骗分子的通话录音、虚假APP界面截图、银行转账凭证及报警回执。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张某某存在过错,仲裁委认定其通过虚构贷款专员身份、伪造APP操作流程、诱导现金交付等手段实施诈骗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限期返还张某某全部被骗资金,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民法典》第144条及第157条规定,欺诈行为导致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个体经营者需警惕线下街面所谓'贷款消灾'骗局,应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金融业务。遭遇资金损失后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对于要求提供验证码、诱导跨境转账的行为更要提高警惕,避免陷入二次诈骗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