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诱导投资3.5万元要求追回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3.5万元要求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案由涉及婚恋交友诱导投资及资金跨境流转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李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导张某某向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约3.5万元。期间通过线上聊天及线下见面方式,伪造公司资质并虚构投资项目。张某某按指示使用信用卡扫码支付后,发现该公司无实际经营能力且无法兑现承诺收益,遂向平台及公司索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与李某构成共同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将资金用于境外项目,否认承担连带责任。双方对资金流向及是否存在履约能力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300余条聊天记录、信用卡交易流水及跨境资金划转凭证。公司仅提供虚假合作协议,未能说明资金用途。仲裁员通过电子数据固定技术确认聊天记录真实性,并结合资金流转轨迹认定公司存在欺诈故意。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诱导投资者进行虚假投资,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李某个人行为由公安机关另案处理。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电子数据取证的相关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投资陷阱,投资者应核实企业资质并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平台方应对用户资金往来进行合规审查,跨境资金流转需特别注意法律风险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