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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婚恋骗局微信被骗3.5万元

【标题】学生婚恋骗局微信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高校在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婚恋交友为名实施网络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件发生于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客服'的王某,对方以婚恋为由诱导其投资'高收益项目'。王某通过微信发送伪造的合同协议,谎称公司具备履约能力,要求张某某将3.5万元转入指定账户。张某某未核实公司资质,也未通过正规平台操作,于2024年5月完成转账后发现对方失联,遂于6月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王某冒充客服虚构履约能力构成欺诈,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合同系自愿签署,否认存在诈骗行为,称张某某未通过官方渠道交易应自行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合同文本。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电子数据,包括王某伪造的公司营业执照照片及诱导转账的对话记录。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与王某存在劳动关系或授权委托,亦未证明合同真实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王某冒充客服虚构公司资质,通过婚恋场景诱导学生脱离平台交易,构成欺诈行为。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因张某某未核实合同条款,酌减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民事诉讼法》第67条:电子数据作为证据需符合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要求。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核实对方身份及公司资质。电子转账需通过正规平台操作,保留完整聊天记录与转账凭证。对虚构履约能力的合同协议应审慎对待,及时报案避免损失扩大。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