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居民,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网络借贷服务。本案系因征信修复骗局引发的民事欺诈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步行街被自称'消灾专家'的人员以征信异常为由诱导下载'信用修复通'APP。平台客服冒充公检法人员,称其银行卡涉赌被冻结,需缴纳3.5万元保证金解封。张某某通过QQ与财务人员沟通,按指示将款项转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APP已下架且无任何解封通知,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虚假平台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被申请人辩称系张某某主动签署《征信修复服务协议》并自愿转账,否认存在诈骗行为。争议焦点在于电子证据真实性及平台是否构成虚假宣传。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APP下架截图及QQ聊天记录,被申请人仅提供格式合同。经司法鉴定确认聊天记录真实性,结合APP运营主体被立案调查的情况,仲裁委认定存在虚构公检法身份的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认为其通过伪造司法文书、虚构征信风险构成消费欺诈。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电子数据的规定》第12条
【分析启示】警惕'征信修复'等虚假服务陷阱,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保存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时,需同步保留原始载体。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应及时报警并冻结涉案账户,避免扩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