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现金被追责
【标题】求职者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现金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求职期间遭遇诈骗,案由涉及虚假身份及非法索要验证码导致的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街面招聘市场通过QQ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对方自称政府工作人员,以'公司账户异常需消灾'为由要求其缴纳3.5万元保证金,并诱导下载伪造的内部处理APP。张某某按指示通过现金交付方式完成转账,后发现该公司并无相关业务资质且账户已被冻结,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要求退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接触诈骗分子导致损失,且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应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与公司QQ聊天记录,核实账户异常通知与短信截图。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张某某存在过错,且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实地走访招聘市场,确认该企业存在伪造资质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退还张某某现金3.5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2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所谓'内部处理'要求。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立即报警。企业主不得利用虚假身份或伪造文件骗取劳动者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