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招聘人员诱导投资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招聘人员诱导投资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李某。李某以招聘为由获取张某某个人信息后,虚构公司投资项目,诱导其通过银行卡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共计约3.5万元。期间要求张某某配合屏幕共享操作,后以项目审核为由拖延提现,并失联导致张某某发现被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李某系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双方对李某身份真实性及公司是否知情存在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屏幕共享截图,公司未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追踪记录,认定李某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行为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投资款2.8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不足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8条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需加强用户身份核验,警惕以招聘为名的新型诈骗。投资者应核实企业资质,切勿轻信'安全账户'等话术。遭遇资金冻结应及时报警并保存电子证据,用人单位对员工违规行为存在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