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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刷单诈骗3.5万元获仲裁支持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刷单诈骗3.5万元获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公司招聘的兼职人员,被指称从事刷单返利业务,后该公司APP被下架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电信电话接到自称某科技公司HR的陌生来电,以提供刷单兼职为由要求下载指定APP。对方承诺每完成一笔订单可返利10%,张某某按指示通过支付宝转账5000元后,被要求垫付保证金2万元。在APP无法登录且公司失联后,张某某发现该平台实际为虚假诈骗网站,涉案金额累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刷单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系员工自愿参与网络兼职项目,且已提供部分返利凭证,认为属于民事纠纷而非刑事犯罪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的支付宝转账记录、银行流水及与冒充HR的电话录音,确认其通过电信渠道被诱导转账。公司未能出示真实业务凭证及员工自愿参与的证据,仲裁员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认定该行为属于新型网络诈骗模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公司限期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3.5万元,并承担50%的维权成本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

【分析启示】警惕'兼职刷单'等新型诈骗手段,保留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要求员工垫付费用,发现虚假平台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留存电子证据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