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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骗子冒充导师骗取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骗子冒充导师骗取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相识,后被对方以投资指导为名卷款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的李某。李某以'投资导师'身份虚构跨境理财项目,诱导张某某向其指定的'安全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要求提供支付宝验证码并威胁若不转账将报警。张某某察觉异常后要求脱离平台交易,李某却以'线下沟通更安全'为由拒绝,最终卷款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投资事实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且未签订正式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截图证明对方虚构身份和项目。公司仅提供员工考勤记录反驳,但无法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员重点审查了李某要求验证码、威胁报警等异常行为,认定存在明显诈骗特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向张某某退还全部转账款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诈骗行为处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用户身份审核,求职者应警惕'投资导师'类诈骗话术。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立即报警,保留验证码申请、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用人单位对员工异常行为应履行监管义务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