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招聘人员骗取3.5万元借款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招聘人员骗取3.5万元借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场景中的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王某。对方以招聘为由要求其缴纳培训保证金,通过虚假APP演示虚假项目前景,诱导张某某在支付宝分5笔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王某实为诈骗分子,公司否认关联并拒绝返还资金,张某某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王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借款;公司认为王某行为属个人诈骗,与企业无关,且张某某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补充王某身份核实证据,公司提交平台注册信息证明王某非员工。经审查支付宝转账记录与银行流水,发现资金流向与公司账户无关,但张某某未能提供直接对话证据,仲裁委组织双方进行电子数据鉴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王某构成个人诈骗,但因张某某未能完整证明与公司存在关联,酌情支持其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处理条款,结合《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交友需警惕身份冒充,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遭遇异常借贷要求应优先通过平台交易,避免私下转账。本案警示:仅凭转账记录难以认定企业责任,需构建完整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