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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投资老师诱导下载APP诈骗案

【标题】冒充投资老师诱导下载APP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某区街头参与丢包分钱活动时,被伪装成企业主的嫌疑人以虚假身份接近。此后嫌疑人通过电信电话冒充投资导师,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张某某下载指定APP进行投资操作。在提现过程中,张某某发现账户异常,遂报警发现该平台系虚假平台,最终造成约3.5万元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辩称该APP操作属于员工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双方对平台真实性及公司履约能力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支付凭证及平台后台数据截图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员工与平台关联的证明材料,仲裁委依法调取银行流水及APP注册信息进行核验。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资质审查义务,对张某某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要求公司返还全部投资款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用人单位应对员工职务行为中的重大过失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风控机制,员工需提高警惕避免轻信陌生投资渠道,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维权时注意保留完整通讯记录和交易凭证。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