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对象骗取转账被认定诈骗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对象骗取转账被认定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遭遇身份冒充诈骗案,某科技有限公司被指涉事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的李某某。对方以招聘兼职为名,要求其先通过二维码缴纳入职保证金3000元,并承诺后续垫付业务费用可获返佣。张某某先后转账约3.5万元用于'业务垫付',后发现李某某实为冒充公司人员的诈骗分子,遂向平台举报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该交易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未签订书面合同不应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第三方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截图试图证明李某某非员工,但无法说明二维码收款账户关联性。仲裁员结合证据链完整性及网络借贷场景特征,认定存在重大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2.8万元款项,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驳回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兼职需核实企业资质及收款账户真实性,婚恋平台用户应警惕以恋爱为名的诈骗陷阱,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对维权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