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二维码收款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二维码收款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求职者,某科技有限公司为涉事企业,案由涉及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信息,应聘网络客服岗位。面试过程中,该公司虚构电商运营项目,以高额提成为诱饵,要求张某某在指定电商平台操作贷款审批业务。期间多次指示张某某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支付所谓'保证金',累计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业务,且无法联系到任何负责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电商运营事实,通过伪造贷款审批流程实施诈骗;公司辩称张某某主动要求操作贷款业务,且未签订正式合同,应自行承担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公司员工的微信聊天记录、电商平台交易凭证、二维码收款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人员名单,但无法说明业务真实性。仲裁员结合通话记录及支付流程异常点,认定存在虚构事实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约3.5万元,并承担相应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警惕以高薪兼职为名的新型网络诈骗,核实企业资质时应重点查验营业执照真实性。涉及金钱交易时,务必通过正规银行账户操作,避免使用二维码等非正规支付方式。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对维权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