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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兼职要求屏幕共享诈骗案

【标题】高薪兼职要求屏幕共享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应聘兼职,被以境外高薪工作为诱饵诱导转账,后发现系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境外兼职'招聘信息,声称可获取日薪800元的跨境工作机会。对方以'政府合作项目'名义要求下载指定APP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承诺工作满30天后返还本金及提成。张某某按指示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无实际业务且无法联系,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境外工作项目构成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系民事合同纠纷,称已提供工作机会但因张某某操作失误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招聘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录音,无法证明存在真实用工关系。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电子证据真实性进行鉴定,确认聊天记录与转账记录存在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虚构政府合作背景,以屏幕共享为手段获取资金,构成诈骗行为,裁决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及工作内容真实性,警惕要求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涉及大额转账需保留完整证据链,发现被骗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劳动仲裁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