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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婚恋平台诱导投资3.5万元失联追偿

【标题】学生遭婚恋平台诱导投资3.5万元失联追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女,22岁)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接触,后被诱导参与非法投资活动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APP上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主管的李某。李某以公司有高回报理财项目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该公司下架的涉案APP并扫描微信二维码转账。张某某先后6次向李某账户转账合计约3.5万元,期间李某承诺每月返还5%收益。至2024年8月APP被强制下架后,李某失联且未退还本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APP已下架,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申请调取APP注册信息确认李某为公司前员工,审查微信转账记录与聊天记录发现公司曾多次在APP内宣传高收益投资。李某在聊天中使用公司工作微信号,且涉案二维码印有公司LOGO。公司未能证明已尽到平台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扣除已返小利部分,退还张某某2.8万元本金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22条:当事人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他人利益的,恶意方不得请求返还财产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对注册用户身份审核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投资者应警惕以招聘为名的非法集资陷阱,保留转账凭证与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