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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遇冒充领导扫码诈骗案

【标题】学生遭遇冒充领导扫码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婚恋交友平台运营商。本案系因网络交友诈骗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APP结识自称某公司高管的李某。对方以业务合作为名,诱导其通过电商平台进行多次扫码付款,累计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实为冒充领导的诈骗分子,遂向平台举报并要求退款。平台虽已封停涉案账号,但认定张某某存在未核实身份的过错。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平台全额退款并赔偿损失;被申请人辩称用户需自行甄别对方身份,平台仅提供技术支撑,且涉案账号已封停,认为赔偿责任应由诈骗分子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APP后台封停记录,被申请人提交平台用户协议及风控措施说明。针对电子证据真实性,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数据校验,确认聊天记录与转账记录存在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到平台审核义务,对涉案账号的风控措施存在明显漏洞,判决平台承担70%责任,退还张某某2.45万元并赔偿3000元精神损失费。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结合《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关于电子证据的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交友需提高警惕,平台应加强实名认证与异常行为监测。遭遇诈骗应及时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必要时通过司法鉴定确认电子数据真实性。维权时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平台连带责任。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