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被要求共享屏幕遭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求职者被要求共享屏幕遭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网络兼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群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兼职人员。对方以刷单返利为诱饵,要求其下载指定App并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在完成3笔约3.5万元的二维码收款后,张某某发现无法提现,且对方失联。期间多次要求屏幕共享验证账户安全,均被以'系统升级'为由拒绝配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兼职机会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自愿交易且账户异常属第三方问题,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QQ聊天记录及二维码收款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账户管理流程文件。仲裁员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的完整性与关联性,确认收款账户与公司注册信息不符且存在频繁异常转账记录
【仲裁结果】认定公司存在虚构用工主体、伪造返利承诺等欺诈行为,裁决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兼职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刷单返利'话术。提供个人信息前需确认用途,保留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终止操作并报警,避免因屏幕共享造成更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