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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者遭冒充银行诈骗要求充值3.5万元

【标题】待业者遭冒充银行诈骗要求充值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张某某为待业人员,某科技有限公司为互联网金融公司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街头遭遇自称某银行客服的骗子,称其贷款申请已通过审批需缴纳保证金。对方通过电话诱导张某某在指定ATM机现金交付约3.5万元,后要求通过跨境转账方式补足余款。张某某未核实真实身份即完成交易,资金最终流向境外账户,事后发现该公司未开展相关金融业务且账号已封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冒充金融机构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封停账号,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通话记录及现场监控视频,公司仅提供账号封停记录。仲裁员前往案发地调查,发现涉案地点存在异常人员聚集且无正规金融机构营业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对员工损失承担70%责任,张某某因未尽核实义务承担30%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完善员工培训制度,员工应提高金融业务核实意识,发现可疑交易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留完整证据链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