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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虚假APP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虚假APP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假APP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街头抽奖活动中被工作人员以赠送礼品为诱饵诱导下载某科技公司开发的虚假贷款APP。随后冒充公检法人员致电张某某,谎称其贷款申请被异常审批需立即提供验证码解冻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资金被转走3.5万元。案发后监控视频显示该公司员工存在诱导行为,但电子证据真实性存疑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冒充公检法人员欺诈行为,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张某某主动下载APP且未核实对方身份,应自行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活动现场监控视频、通话记录截屏及银行流水,公司仅提供APP开发协议。经技术鉴定,监控视频显示员工存在诱导行为,但电子证据因格式问题被认定为部分有效。仲裁员结合证据链判定公司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

【分析启示】企业不得利用虚假宣传诱导用户下载非法APP,个人应提高对冒充公检法诈骗的辨识能力。电子证据需确保完整性与真实性,发现被骗应立即报警并保存相关通信记录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