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虚构身份骗取培训贷
【标题】婚恋平台虚构身份骗取培训贷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婚恋平台遭遇网络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婚恋平台注册时,被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某添加好友。对方以介绍高薪兼职为由,诱导其通过平台缴纳培训费共计约3.5万元。后李某某冒充婚恋对象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资金安全,并通过支付宝向境外账户分批转账。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申请仲裁,提供网站截图、聊天记录等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全额退款。平台辩称仅提供交友服务,培训贷系个人行为,且已协助申请退款。双方对平台是否具备监管责任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网站截图、支付宝转账凭证及多次沟通记录。平台仅提供内部管理制度文件,未能证明已尽到核实义务。仲裁委要求平台出示用户资质审查记录,但未获有效回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存在审核失职,裁决退还培训费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退一赔三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审核,防范虚假宣传陷阱。建议求职者核实兼职信息真实性,发现异常及时固定电子证据。平台方需完善风险防控机制,避免因审核缺失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