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未还款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未还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遭遇冒充公检法人员的电信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职位信息,对方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诈骗分子冒充公检法人员,以涉嫌犯罪为威胁,诱导张某某将约3.5万元转入虚拟币账户。转账后对方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转账且未核实身份,主张交易无效但拒绝承认诈骗性质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录音、支付记录及招聘信息发布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记录。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虚拟币资金流向及身份冒充证据,认定诈骗行为具有连续性和隐蔽性,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1.2万元,其余损失因虚拟币无法追回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检法的电信诈骗套路,涉及虚拟币交易需特别注意资金安全。建议求职者核实企业资质,保留完整证据链,发现被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留存支付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