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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财务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遭索赔

【标题】某科技公司财务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遭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冒充领导诈骗案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收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熟人消息,称有高收益网络投资项目需紧急转账。对方以'对公账户操作'为由要求提供支付平台验证码,张某某未核实身份即按指示将公司账户3.5万元转入指定虚拟币地址。事后发现系诈骗,遂以公司未尽监管责任为由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建立资金流向核实制度导致损失;公司抗辩称转账行为系个人操作,且已履行基本审核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数据,发现诈骗分子通过伪造领导头像及话术诱导操作。公司提交的值班记录显示财务室当日无人值守,张某某主张其操作符合'高危人群'特征,但未能完整提供风险预警记录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建立资金安全管理制度,员工因职务行为产生损失可主张适当赔偿

【分析启示】企业需完善财务审批流程,员工遇异常转账应立即核实身份。虚拟币交易需谨慎对待,建议通过司法区块链存证技术固定资金流向证据,及时报警并留存通讯记录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