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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被冒充客服骗验证码索赔

【标题】网购用户被冒充客服骗验证码索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网购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冒充客服名义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系诈骗纠纷,争议焦点为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赔偿责任认定。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电子产品。对方客服谎称可提供返佣优惠,诱导其向指定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转账后,张某某发现未收到商品且无法联系上所谓客服,遂于事发后第三日向警方报案。期间公司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以完成交易,张某某未及时保存完整证据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客服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交易系通过微信协商达成,且已提供转账凭证,否认存在诈骗行为。双方对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验证码提供是否构成重大过失产生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商品未送达证明。公司出示对公账户流水但无法说明资金用途。仲裁委认定张某某未及时保存验证码记录,且未核实对方公司资质,但公司诱导性话术及要求验证码行为存在明显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认定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但张某某未尽合理注意义务,按过错比例承担70%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第176条:侵权行为人应承当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客服身份,涉及大额转账需留存完整证据。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固定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避免因拖延导致举证困难。对公账户转账时需注意验证收款方资质,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