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虚假APP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遇虚假APP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投资理财诈骗引发纠纷,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步行街遇到自称某科技客服的人员,对方以'投资理财返佣'为诱饵诱导下载伪造APP。通过伪造合同协议,工作人员要求张某某先垫付5000元入金,随后以'资金跨境流转'为由引导其多次充值。期间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并承诺'先返佣后提现',最终资金被转入对公账户后失联,造成损失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投资平台实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系用户自主操作,且已签订合同协议,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通过调取银行流水、分析APP代码特征、比对客服话术等方式审查,确认该公司使用虚假APP伪造投资场景,通过线下碰瓷方式诱导充值。公司虽提交合同文本,但无法证明已实际履行协议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存在虚构事实、伪造投资平台等诈骗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灭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线上投资理财骗局与线下碰瓷结合模式,核实APP备案信息及客服身份,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立即报警。投资者应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和转账凭证,避免因证据缺失影响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