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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交友中冒充金融机构骗钱案

【标题】婚恋交友中冒充金融机构骗钱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三个月后,遭遇冒充金融机构人员的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银行客服的李某。李某以办理信用卡提额为由,要求张某某先垫付约3.5万元手续费,承诺返佣。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后,李某诱导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随后将资金快速转移。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司索赔,公司否认管理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李某身份导致损失,公司则称诈骗行为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屏幕共享截图。公司辩称无法核实第三方身份,但承认未对员工进行反诈培训。仲裁委认为公司存在监管疏漏,需承担部分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2万元款项,剩余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员工身份验证机制,对涉及资金操作的业务进行合规培训。遭遇类似骗局需及时固定电子数据,通过公安机关报案追责,避免单纯依赖内部仲裁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