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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贷款专员诱导转账诈骗案

【标题】冒充贷款专员诱导转账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遭遇培训贷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网络兼职岗位。公司以'高薪刷单'为诱饵,要求其添加微信客服并下载指定APP。后以'培训贷'名义诱导张某某向所谓'安全账户'转账约3.5万元,声称需通过多级拆分操作才能提现。张某某按指示将网贷提现后的资金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被诈骗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贷款专员身份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个人自愿操作,且未签订书面协议,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网站截图及资金流向证明。公司承认存在培训环节但否认诈骗故意。仲裁委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资金被多级拆分转移,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话术和虚构交易场景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高薪兼职'陷阱,核实对方身份资质。发现要求脱离平台交易、设置安全账户等异常情况应立即终止操作。建议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