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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刷单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刷单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网络兼职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刷单返利'兼职,被要求先垫付5000元购买指定商品。公司以'跨境资金流转'为由诱导其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后转账,承诺每单返佣15%。在完成15单操作后,公司失联,实际损失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案件未侦破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自愿参与刷单行为且已收到部分返利,认为不构成诈骗;张某某则主张公司通过伪造购物场景、虚构跨境返利承诺实施精准信息诈骗,要求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商品订单截图、网贷提现凭证及银行流水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材料,无法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员结合电子证据与资金流转轨迹,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交易场景和诱导转账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返还张某某违法所得3.5万元,并就跨境资金流转部分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分析启示】网络兼职诈骗呈现精准化、跨境化特征,求职者应警惕'先垫付后返佣'等话术。本案提示: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至关重要,遭遇资金诈骗应及时报警并申请仲裁追缴违法所得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