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被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案由为网络诈骗。被申请人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虚构身份,以办理公共服务为由诱导张某某进行投资。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单位领导的李某。李某谎称可帮助办理社保补缴等公共服务,诱导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约3.5万元。期间通过聊天记录多次以'先返小利'为诱饵,要求张某某下载非法APP并提供个人账户信息。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账户资金被转入非本人名下账户,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投资款;被申请人抗辩称系李某个人行为,且已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部分退款,否认存在诈骗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申请人提交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资金流向明细,被申请人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李某身份真实性。仲裁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要求被申请人说明账户关联性,其未能合理解释资金去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未履行身份审核义务,对李某虚构身份及使用非关联账户收款行为负有过错责任,裁决其承担70%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投资者应警惕'熟人领导'类诈骗话术,发现异常资金流向应及时报警。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完善风控机制,对异常交易进行拦截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