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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被假币调包诈骗3.5万元胜诉

【标题】求职者被假币调包诈骗3.5万元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市街头求职时遭遇诈骗,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纠纷,案由涉及虚假身份及资金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步行街招聘广告中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方以'先垫付后返佣'为由,要求其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期间嫌疑人通过社交平台冒充客服人员,诱导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并指导操作平台信息调取,后以假币调包方式转移资金,导致张某某损失全部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冒充客服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未签订合同,否认与张某某存在劳动关系及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双方银行流水及社交平台聊天记录,确认张某某转账过程存在异常资金快速转移。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嫌疑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承认曾通过虚假身份招揽求职者。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事实、冒用身份及违规操作,裁决退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及招聘真实性,警惕'垫付返佣'等异常要求,涉及资金往来需保留完整转账凭证及沟通记录,遭遇诈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固定电子证据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