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用户遭假银行职员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假银行职员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婚恋平台普通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以贷款审批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银行职员的李某。李某谎称能帮助办理教育培训贷款,诱导张某某通过二维码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际为某科技公司员工,其提供的虚假APP界面及贷款审批链接均无真实金融机构信息,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银行职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未明确约定提供金融服务,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虚假APP截图,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存在身份冒充和虚构贷款审批流程的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及利息损失共计约4.2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制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冒充金融人员的诈骗手段,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至关重要,遭遇类似情况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