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刷单诈骗获赔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刷单诈骗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刷单返利被公司要求垫付资金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求职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公共服务办理'为名招聘兼职。公司声称需先垫付3.5万元刷单资金后可返佣,并伪造政府文件要求其通过网贷平台提现转账。张某某在连续垫付两次共计约7000元后发现平台异常,调取监控发现公司办公场所存在多台虚拟机批量操作记录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政府合作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垫付款;被申请人称系正常业务合作,要求申请人承担交易风险并提供完整证据链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电商平台交易数据,审查网贷平台提现记录,要求申请人补充资金流向凭证。被申请人提交的所谓'政府文件'经鉴定为伪造,监控视频显示其技术人员使用虚拟机批量操作多个账号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垫付资金5500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的民事行为效力;《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保障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以'政府合作'名义实施的刷单诈骗,应保留完整资金流水和平台操作记录。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劳动者垫付费用,劳动者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并固定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