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人员遭遇虚假APP诈骗3.5万元
【标题】兼职人员遭遇虚假APP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为名开展招聘,张某某在2024年6月通过网络平台应聘兼职岗位后遭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6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兼职岗位,对方以'教育培训场景'为由要求下载虚假APP并缴纳'入职保证金'。期间冒充公检法人员谎称其涉嫌犯罪,诱导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张某某在APP内完成三次银行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通过虚假宣传手段实施诈骗,涉案APP已于2024年8月被平台下架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通过虚假APP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被申请人称系张某某主动操作导致损失,且已终止合作无需退款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手机内的聊天记录截图、APP下架公告及银行流水单,确认被申请人通过伪造资质、虚构培训场景的方式诱导张某某转账。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张某某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5日内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因张某某未核实平台资质承担20%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禁止非法获取个人信息
【分析启示】网络兼职应聘需警惕'先缴费后上岗'套路,发现要求屏幕共享或冒充公检法等异常情况应立即终止操作。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资质,保留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作为维权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