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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学生遭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生,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职位时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信息,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工作人员冒充HR称可帮助其提升征信评分,诱导其通过网贷平台借款约3.5万元并立即提现转账至指定账户。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警方冻结涉案账户但部分资金已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征信修复业务,通过伪造身份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资金操作且已尽到审核义务,认为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资质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张某某提供聊天记录截图及网贷平台提现记录,证明对方以虚假身份诱导其操作。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审核责任,仲裁员依据电子数据认定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扣除平台服务费后返还张某某约3万元,认定其未尽到合理审核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任何单位不得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

【分析启示】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