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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虚假身份诈骗微信转账获赔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身份诈骗微信转账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涉事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恋爱借款及个人信息泄露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平台注册账号后,被冒充金融机构人员的李某某添加好友。对方以高收益理财为诱饵,要求张某某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并通过微信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某账号已被平台封停,监控视频显示其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注册并频繁联系多名用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已按平台规则审核用户资质,且转账行为系用户自主操作,不构成公司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监控视频,证明对方使用虚假身份进行诱导性投资承诺。公司出示用户协议及审核流程说明,但无法证明对李某某的虚假身份尽到合理审查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责任,支持张某某主张的微信转账款项追偿请求,但判定部分资金因无法证明直接诈骗关联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用户需警惕高收益承诺,及时留存证据。本案警示平台运营方须完善风控机制,防止虚假身份利用交友场景实施金融诈骗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