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某科技冒充专员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冒充专员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遭遇身份冒充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兼职招聘信息,被自称公司贷款专员的李某以需缴纳'培训入金'为由要求转账至安全账户。张某某通过网贷提现约3.5万元后转账,后发现对方使用假币调包并失联,遂向平台投诉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身份冒充和虚假培训宣传,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认为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即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假币实物及平台聊天记录,公司仅提供营业执照。针对证据链不完整问题,仲裁委要求补充转账过程细节,最终认定存在欺诈行为但证据存在瑕疵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退还张某某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1条对虚假宣传的规制
【分析启示】建议求职者核实企业资质及岗位真实性,警惕'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重要交易留存多介质证据,发现假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