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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退款遭假币调包诈骗案

【标题】教育培训退款遭假币调包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退款产生纠纷,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遭遇精准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上结识自称李女士的女子,对方以婚恋关系为由推荐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教育培训课程。张某某通过二维码向该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对方以账户冻结为由要求其额外充值解冻费用。张某某在线下街面按指示操作时,发现收到的现金为假币,遂报警并要求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使用假币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则称交易系用户自主操作,且已通过正规渠道完成退款流程,否认存在假币调包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李女士的通话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假币鉴定报告。公司辩称交易为虚拟账户操作,要求调取银行流水核实资金流向。仲裁委实地调查发现,公司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信息不符,且未留存完整交易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教育培训资质、伪造退款流程等行为,但因张某某未能完全证明资金直接流向诈骗团伙,故判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虚假交易的惩罚性赔偿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资质,警惕以婚恋关系为名的精准诈骗;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假币应立即报警,避免二次损失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