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学生误信假QQ诈骗损失约3.5万元

学生误信假QQ诈骗损失约3.5万元

【标题】学生误信假QQ诈骗损失约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因轻信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通过QQ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参与网络借贷平台虚假垫付业务,导致个人账户资金损失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校园周边接到自称某银行客服的QQ消息,称其有网络借贷返佣机会。对方以'先垫付后返佣'为诱饵,要求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某科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转账。期间多次以'假币调包'为借口诱导张某某操作,最终通过获取验证码完成账户盗刷,实际收款账户为第三方关联公司,导致张某某损失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验证码造成损失,且业务模式属于民事合同纠纷,未涉及刑事犯罪。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QQ聊天记录、第三方支付流水及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要求公司说明资金流向。公司未能出示与张某某的合同文本且对'假币调包'说辞无法解释,仲裁庭认定其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损失本金2.8万元,并赔偿合理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需核实对方资质,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遭遇身份冒充时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因轻信他人导致财产损失。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