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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婚恋中被假币调包诈骗遭拒

【标题】老人婚恋中被假币调包诈骗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退休教师)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假贷款平台产生纠纷,案由为涉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对方以高额贷款利率为诱饵,引导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贷款APP。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要求提供银行卡密码及验证码,后以'保证金'名义诱导张某某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次日张某某前往银行发现账户被假币调包,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贷款审批流程并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系正常贷款服务,转账行为系张某某自主操作,且未收到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银行假币鉴定报告,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交平台运营备案文件。经核查,涉案APP未取得金融牌照,但李某身份无法核实。仲裁委认为证据链存在重大瑕疵,需进一步补充银行流水明细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贷款平台事实,但因缺乏直接证据证明李某身份及假币调包行为,仅支持部分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金融骗局,转账前应核实资质。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办理贷款,发现假币调包立即报警。本案显示证据完整性对维权结果关键影响,应及时固定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