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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冒充银行人员诱导转账诈骗案

【标题】企业主冒充银行人员诱导转账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张某某主张被企业主以冒充金融机构人员方式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李某。李某以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身份与张某某建立信任关系,后虚构'账户异常需充值解冻'事由,通过裸聊诱导张某某扫描二维码转账约3.5万元。资金经多级拆分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快速转移,最终导致张某某账户被冻结无法追回。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但李某已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银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辩称李某行为属个人行为,且未签订劳动合同,不认可转账与诈骗的直接因果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APP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账户冻结通知。公司虽否认李某职务身份,但无法解释资金流转异常。仲裁员调取银行流水发现资金经多个账户快速转移特征,结合李某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通话记录,确认存在诱导转账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主存在管理失职,裁决公司需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的70%即约2.45万元,驳回其余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支付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伪装身份诈骗,遇到要求转账解冻等异常情况应立即终止交易。企业应对员工异常资金流动进行核查,发现违法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