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抽奖诈骗案:张某某3.5万元损失能否追回
【标题】街头抽奖诈骗案:张某某3.5万元损失能否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参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的街头抽奖活动,遭遇诈骗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步行街参与线下抽奖活动时,工作人员以'政府合作项目'名义告知其中奖。对方通过短信诱导其添加所谓'财政局工作人员'微信,要求开启屏幕共享进行'账户解冻'操作,谎称需支付手续费才能领取奖金。张某某在未核实平台真实性的情况下,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网站为虚假平台,遂报警但已无法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活动系合法商业行为,转账系双方自愿协议,且未强制要求开启屏幕共享,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虚假网站截图、转账凭证及证人证言,证明对方虚构政府背景并诱导转账。某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活动宣传单,否认工作人员身份真实性,但未能解释账户冻结与平台欺诈的关联性。仲裁委组织双方对证据真实性进行质证,确认短信内容存在伪造痕迹。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构政府背景、伪造平台资质,利用街头抽奖实施诈骗行为,违反《刑法》第266条相关规定,责令其全额返还诈骗款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分析启示】警惕街头抽奖中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核实平台资质应通过官方渠道。遭遇诈骗后应及时报警并保存证据,避免因报案不及时影响维权。对于高额转账应提高风险意识,避免轻信'中奖'等诱导性话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