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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冒充公检法设局诈骗员工3.5万

【标题】某科技公司冒充公检法设局诈骗员工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假兼职招聘产生纠纷,案由涉及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招聘信息应聘境外兼职岗位。企业主以'公共服务办理'为由,要求其下载虚假APP并进行网贷提现操作。在转账过程中,工作人员冒充公检法人员要求开启屏幕共享权限,后APP被下架,张某某发现被骗损失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境外工作场景构成诈骗;公司辩称员工自愿操作且未签订合同,认为仅属民事纠纷。双方争议焦点在于企业主是否存在诈骗故意及转账行为与诈骗的因果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交的支付记录、APP截图及聊天记录,认定企业主存在诱导性话术。公司虽否认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且涉案APP已因违规被封停,证据链完整。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高薪境外兼职'等话术陷阱,核实企业资质及工作真实性。涉及屏幕共享等敏感操作时需保持警惕,及时保留证据防止财产损失。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