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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科技虚假投资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虚假投资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平台交友产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某银行客户经理的李某某。对方以可办理跨境网络购物优惠额度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3000元保证金。在签订虚假合同协议后,李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方式诱导张某某分五次转账共计3.5万元。期间多次通过短信要求其追加投资款,后突然失联,并将资金转入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金融机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投资协议,资金已用于跨境业务无法追回

【仲裁过程】仲裁庭采纳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合同协议,认定李某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虚构业务场景。公司未能出示交易真实性证据,且存在资金异常快速转移情形,仲裁庭启动紧急止付程序冻结相关账户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投资款3.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需警惕虚假身份骗局,保留转账记录和聊天证据,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及时申请司法止付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