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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应聘遭遇虚假平台返佣诈骗

【标题】张某某应聘遭遇虚假平台返佣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该公司以迷信消灾为由实施诈骗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岗位招聘信息,面试时被自称投资导师的面试官以'消除求职霉运'为由诱导签订虚假合同。对方要求先垫付3.5万元作为平台操作保证金,承诺事后通过返佣方式返还。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通过现金交付方式完成转账,并按照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提供平台账号密码。直至离职时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业务,遂于2024年6月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超过仲裁时效被驳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以迷信名义实施诈骗,要求退还3.5万元款项;公司辩称该笔费用为培训保证金,且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否认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对张某某提供的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截屏及屏幕共享操作记录进行审查,发现公司注册地址为虚假信息,且其所谓'消灾祈福'话术与金融业务无关联。公司虽提交所谓业务资料,但无法证明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亦未提供张某某参与任何合法业务的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构投资业务、利用迷信话术实施诈骗,裁决退还张某某3.5万元款项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认定该公司构成刑事诈骗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以'消灾祈福'等名义要求垫付费用的招聘陷阱,核实公司资质时要关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遭遇资金损失应及时报警并收集屏幕共享记录等电子证据,避免因证据灭失导致维权困难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